项目名称:北京市和平里医院智慧医院(二期)建设项目支撑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1)涉及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2)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供应商须在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所达到的比例。
(3)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所投的产品须为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的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